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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创新系统构建的必要性及地方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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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创新系统的涵义 地方政府创新系统系指省级以下的某一地区内,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创新系统。该系统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创新方面,包括如何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产业组织及其行为、创新扩散、路径依赖等问题;二是制度创新方面,必须在中央政府的总目标下,结合地方特点和实际进行的制度创新,包括产权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市场状况、调控手段等。构建地方创新系统的目的是:通过系统内各要素的互动作用,推动该地区以市场为基础的知识和人才资源流动、技术扩散和产业群活动,不断采用新工艺、催生新产品并取得较大的投资回报率,有效地实现技术和制度创新。 地方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础和有机的组成部分,它与国家创新系统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创新的起点、能力、重点、力度和实现创新的成果不同。因此,地方创新系统有自己的具体目标。同时由于地方创新系统与国家创新系统所处的层次不同,其功能也就不同: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中央政府根据国际竞争态势,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的角度,通过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保证和基础设施,组织重要的创新计划和项目,促进产学研合作,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在地方创新系统中,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地方性的创新发展政策,促进地区内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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