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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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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算法“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要求,以编制部门预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制度改革在各地推开。南京市从2000年开始进行了5个市级预算部门编制2001年度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2001年又在111个市级预算部门全面推行了编制2002年度部门预算的工作。与此同时,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对审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思考与探索。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 由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开展审查监督尚无明确的规定,应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 一是要不要审查。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此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础,那么法律法规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可以延伸至对部门预算的审查,以提高政府预算编制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这也是预算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人代会前对市级预算初步审查时,一并审查了市政府5个试点部门的预算编制情况,今年人代会前又审查了12个市级预算部门的预算草案,并将这些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会议审议或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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