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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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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部门预算编制要“细”,要“实”。所谓“细”,就是要把所有预算指标都按类、款、项、目,一直落实到具体项目;所谓“实”,就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定额标准,按照预算年度所要实施的事项,测算支出的实际需求,不得瞒收虚支,真正实现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 一、部门预算监督的内容 在目前人大还不可能对所有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情况都进行详细审查的情况下,人大对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内容应该有原则,有重点。 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扬州实际,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遵循需要与可能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审查预算收支总量、平衡状态、主要支出项目。 重点是,在一般审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方面、重点项目。 重点部门——综合部门,农业、教育、科技、社保等重点支出部门,资金收支量大的部门,预算外收入比较多的部门。其中,要关注重点部门中“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即,目前与预算审查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和中共中央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问题。如:农业法——农业投入;教育法——教育经费;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经费,都要求每年支出都要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中共中央有关精神文明、卫生发展的决定,都要求对宣传文化、卫生事业每年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大一年可选择几个重点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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