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推行建筑业职工保险制度的难点和对策
|
| |
为了更好地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法》颁布后,全国各地先后推广实施了此规定。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实施建筑业保险制度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甚至还没有实施。 难点 全面推行建筑职工保险制度的难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在事故中无伤害的一般事故占90%以上,比伤亡事故的概率大十倍至几十倍。由此可见,重大伤亡事故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可能百次违章也未发生一次大事故。这就使企业产生侥幸心理,继续违章生产,直至重大事故发生。在一些低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特别是私营施工企业身上,这种“赌徒”心理表现得更为明显。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