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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航天企业实行年薪制、股份期权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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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明确指出,“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可以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但不要刮风”。应该明确的是,不管实行年薪制,还是股份期权制,都是为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改变过去单一的工资发放方式。将个人的工资同企业经营成果、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及风险联系起来。年薪制实行的范围是企业经营者,而股份期权制的范围比年薪制的范围要广,获受者不仅有企业经营者,也包括企业的科技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等。 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指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股份期权制,建立新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将有效地推动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进程。其作用表现在:1.可有效地解决我国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不足问题,股份期权还有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并以较低的成本引进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2.可促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趋向一致;3.可激励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承担必要的风险;4、股份期权可激发经营者和科技骨干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与创造性,并可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年薪制、股份期权制之所以能够激励和约束经营者,是因为它充分考虑了创业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其劳动具有风险性、复杂性和创新性等特点。而实施年薪制、股份期权制,可以很好地体现经营者劳动的风险性,并将其收入与风险挂起钩来,从而达到很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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