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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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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管理论文】摘要: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和对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由知识产权确权保护拓展为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支撑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系统运筹,从而构成了知识产权法制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管理与运筹的互融关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法制 互补关系 互动关系 互融关系 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大力推进和深入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离的误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和。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支配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对世权、支配权。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划界实际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确权,确定将哪些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之中。知识产权法制通过有效地调整因确认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内容公开、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许可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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