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术语规范与学术翻译—从查尔斯河桥译成“查尔斯·里维尔·布里奇”谈起
| | 小学英语课改论文 《我们人民:宪法的小学英语课改论文根基》(We the People:Foundations)是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耶鲁大学教授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关于美国宪法史研究的小学英语课改论文系列学术著作之一,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已经出版了该书的中译本(孙力、张朝霞译)。对于大多数不一定有机会能读到英文原版的读者而言,这显然是提供了很大的阅读便利。这原是很有必要、很有价值、值得赞赏的译事,但问题在于,因为法律出版社的这个中译本存在着大量的、严重的知识问题,从而使之成为一本不合格的劣质译书。 一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中译本的大量问题,撇开其内容翻译方面存在的问题[1]外,就术语规范和知识问题的误译而论,大致有以下三大方面: (一)乱译人名 经过前辈先人多年来的翻译实践,关于外国人名的翻译,本已经有章可循。以英语国家的人名为例,现在都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为依据,若该书阙如的话,一般以《中国大百科全书》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译名为准。还有一种情况,即按约定俗成的惯例来翻译。译名的统一,是知识沟通的前提。不然的话,本是同一个众所周知的人物(甚至是名人),但因为译者随意下笔,就完全让读者产生陌生甚至是误会等错觉。 在《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中译本中,有许多人名误译的例子。如把美国早期史权威伯纳德·贝林(Bernard Bailyn)译成“拜林”;把英国思想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译成“埃德蒙得·博克”;把美国早期著名参议员约翰·卡尔霍恩(John Calhoun)译成“约翰·克宏”;把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译成“威廉姆斯·弗格纳”;把阿瑟·金伯格(Arthur J.Goldberg)译成“阿瑟·高德伯格”;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译成“詹姆斯·毕彻南”;把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译成“图奎威尔”;把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译成“巴里·戈尔德沃特”;把著名历史学家路易斯·哈茨(Louis Hartz)译成“路易斯·哈特斯”;把大法官约翰·哈兰(John Harlan)译成“约翰·沃伦”;把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译成“雷恩顿·约翰逊”;把美国作家梅尔维尔(H.Melville)译成“马威尔”;把古典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译成“约翰·斯图尔特·米勒”;把美国总统马丁·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译成“马丁·范·伯瑞”;把美国总统格兰特(U.Grant)译成“格兰待特”;把美国总统麦金莱(William McKinley)译成“麦克盖恩”或“麦金利”;把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译成“伍德罗·威尔森”;把美国总统卡尔文·柯立芝(Calvin Coolidge)译成“凯尔文·考林兹”;把美国总统赫伯特·胡佛(Herbelt Hoover)译成“罗伯特·胡佛”;把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Harry Truman)译成“亨利·图曼”;把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译成“约翰·罗尔”;把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译成“罗纳德·德沃科”;把著名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A.Beard)译成“查里斯·伯德”;把当代历史学家埃里克·丰纳(Eric Foner)译成“弗里克·佛娜”;把大名鼎鼎的哈耶克(Friedrich Hayek)译成“弗瑞锥奇·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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