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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到“公民”的法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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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中国农村制度性歧视存在的表现及其不合理性,阐释了在法治社会中,寻求从农民到公民法律平等的重要性以及实现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必要性。 关键词:乡土社会 农民 平等权 按照一些城市市民固有的市民偏见和某些知识分子的精英意识设计,乡土社会是个农民社会,农民就是农民,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他们自私、憨笨、无知、无序,因而很多人从心眼里是看不起农村和农民的。他们认为农民是中国现代化的障碍,农民拖了历史的后腿,农民只能居住在农村,只能从事农业活动,世代相继,以农为本,农村的民间习俗,土得掉牙的民间法已经足够运作和满足乡土农村的情况,或者说农村太落后,农民并不需要多少现代法律。什么公平、平等、公正这些所谓现代的西方的东西,农民们是不感兴趣的。这种论调听后极不舒服,恰恰相反,我认为现代农村对法律的需求很高,法律在中国乡土农村的实践和成功必须寻求真实的平等与公正,必须是人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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