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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打造“善治”政府的主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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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国家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机制及对中国改革的启示 中国的“政府改革”正处在历史性推进的前夜。在此历史时刻,从研究和制定推进方略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需要植根本土,对本国政府体制的内在矛盾及其运行状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且鞭辟入里的认识和把握,另一方面,又要开阔视野,对当代世界,特别是一些“社会和谐”国家,在打造“善治(GoodGovernance)”政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有比较深入的考察和了解,以作为推进中国政府改革之镜借。本着这一宗旨,笔者和中改院的同行专家一起,以“北欧模式:政府职能转变与制度安排”为题,对北欧三国(芬兰、瑞典、丹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考察。现根据考察内容,就北欧国家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机制及其对中国改革的启示作一探讨。 一、北欧国家政府在实施公共服务方面的四大“基本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重点是作好公共服务,这样一个理念在考察前我们已经确立,但这里的“公共服务”到底包括什么内容,却若明若暗。此次经过实地考察,使我们认识到,北欧国家政府在实施其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其视野比我们预想的要宽广,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大服务内容,或称四大“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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