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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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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条件下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解决这个重大课题,毛泽东不仅就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和原则,而且首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理论,并在实践上奠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础。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多党合作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时代需要的新思想、新观点,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首创的多党合作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指导了我国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当前,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的时候,回顾从毛泽东到邓小平时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探索,归纳和总结他们提出的关于我国多党合作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原则,对于指导我国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是我国多党合作理论的首创者 早在中国共产党的尚未在全国取得执政地位之时,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提出:“我们共产党人对于一切革命的人们,是决不排斥的,我们将和所有愿意抗日到底的阶段、阶层、政党、政团以及个人,坚持统一战线,实行长期合作。”(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83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945年4月,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6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在这里,毛泽东初步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多党合作问题。在抗日根据地和后来的解放区内建立的“三三制”(即在参议会和政府里,代表工人和贫农的共产党员、代表小资产阶级的进步分子和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与开明士绅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共事,成为新中国多党合作制的雏型。但是,由于国民党发动了大规模的内战,毛泽东关于抗战胜利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几个阶级、几个政党合作共事的联合政府的愿望未能实现。但在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内,毛泽东倡导的多党合作思想得到了贯彻执行。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7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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