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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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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法律传统与共产党的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连,形成了政法不分、互相配合的 政法传统。这一传统下形成的信访制度对新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影响深远。缠讼是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但尚未引起学者的足够重视,实务界对它的认 识还停留在现象层面。这种简单的认识无法使我们将缠讼与中国封建社会中某些时代、 特定地方民间“好讼之风”(注:关于封建社会民间“好讼之风”问题,可参见陈景良 :“讼学、讼师与士大夫”,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陈玉 心:“清代健讼外证”,赵岚译,苏亦工校,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区 别开来;将缠讼与当今社会中受“起诉你的邻人”之鼓动的“滥讼行为”(注:关于受 “起诉你的邻人”之鼓动的“滥讼行为”,可参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 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80以下。)区别开来;将缠讼与西方社会某个历史时期的“诉 讼爆炸”(注:关于西方社会的“诉讼爆炸”,可参见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 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页109以下。)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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