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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党政关系 实现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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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宪政、完善人大制度的政治哲学思考 50年来,我国的人大制度经过艰难曲折的演变和改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为今后继续前进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也应该看到,人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民主法制的建设,还是很有限的,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距离实现“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目标尚远。有的学者说我国目前正处于宪政的“入口处”,是有一定道理的。因此,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实现宪政,还任重而道远。这里亟须解决的问题很多,而最根本的是,必须调整和理顺党政关系,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我想在此对建设宪政、完善人大制度问题作一些政治哲学思考。 一、党政关系模式的可能选择和最佳选择 由我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的性质、特点所决定,建设宪政,完善人大制度,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会受到党政关系的制约。其成效如何将取决于党政关系模式的选择。 这里所说的“党”即中国共产党,具体来说,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政”即国家或者说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作为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其执行机关的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审判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作为检察机关的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作为国家机器重要成分的军事机关等。概括地说,所谓调整和理顺“党政关系”,就是要调整和理顺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党与人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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