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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宪政的基础与终极关怀——西方国家宪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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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政治小论文】[摘要] 宪政是西方国家的产物。人性的预设是宪政的基础,即从人性恶的基础上产生了宪政;宪政的终极关怀是为了人性,即为了人性的自我完善,为了人性的真正自由。从人性的双重性来考虑和分析宪政——以人性恶的预设来对待执政者,以人性善的视角来关怀民众,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宪政都是必要的。 [关键词] 宪政;人性恶;自由;权利 人性问题,自从宪政问题提出来以后,就一直被思想家、学者们所关心。宪政作为一种人性化的制度,首先是对人性因素进行充分、全面的考虑,并以此作为宪政的基础。本文拟从人性的双重性来考虑、分析宪政——以人性恶的预设来对待执政者,以人性善的角度来关怀民众,从这两方面来分析宪政之必要性,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 宪政是西方国家的产物。西方国家的宪政理论,是基于“天赋人权”的确认与保障,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限制国家(政府)权力,就构成了宪政的基本精神,宪政的主要核心是“限政”即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在西方对宪政的含义的解释颇多,但本人还是比较赞同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的看法。凯茨博士将学者们对宪政的认识概括为三点:(1)宪政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之法”;(2)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3)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 )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与赞同)。[1]因为这种“宪政”含义的解释,是基于特定的人性预设基础之上的。 西方学者与政治家们在进行宪政设计时对人性问题的考虑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在探讨宪政的人性基础时,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他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赖原则”。他认为,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时,必须持定“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这样一种假设。[2]他这一预设表明了这样一种思想:既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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