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党政分开再探
| | 小学课改论文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法治既是对人治而言,也是对党治而言。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就其起步阶段而言,和党政分开、建立法治社会其实是一个意思。党政分开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小学课改论文前提条件。政治体制改革一波三折,关键在于对“党政分开”存在许多错误理解,“放弃党的小学课改论文领导”,就是最大的错误认识。党政合一,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谈不上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因为专制国家也是讲“法制”的,政府可以任意制定法律,“依法行政”之说,并不代表它是法治国家。真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首先就要落实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 中共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时期确立了党政军“一元化”领导模式,这一模式的影响在夺取全国政权后,仍然继续存在。但是,在建国初期,党的领导人对于党政分开还是有比较明确认识的,即:党的政治领导必须通过政府来组织实施,通过党在政府中的党员来贯彻执行,党组织不能从外部直接指挥政府,不能直接向群众发号施令。1950年4月13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就党政关系问题指出:我们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国家政权,而我们党在政权中又居于领导地位。所以一切号令应该经政权机构发出。由于过去长期战争条件,使我们形成了一种习惯,常常以党的名义下达命令,尤其在军队中更是如此。现在进入和平时期,又建立了全国政权,就应当改变这种习惯。党的方针、政策要组织实施,必须通过政府,党组织保证贯彻。党不能向群众发命令。1951年10月18日,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在写给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的信中说,“党直接做政权机关的工作是不好的”。11月,他又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强调,党“是经过在政权机关中的党员来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但并不是直接指挥国家政权”。周、董指出的这些原则当时得到毛泽东的支持,在董必武致信饶漱石后,毛泽东12月4日复信董必武:“我认为你给饶漱石同志的信的内容是正确的,可以抄华东以外各中央局负责同志一阅,促其注意这件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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