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国民主制度的建立途径
| | 小学政治课教学论文 民主宪政制度的小学政治课教学论文优点几乎是显而易见的小学政治课教学论文,但其产生和完善的过程却非常复杂。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孙中山先生基于对民主的认识就断言:民主之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他看来民主宪政制度的到来应当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事情远没有那么顺利。正是在孙中山做出这一预言之后,民主的历程发生了重大逆转。以纳粹和法西斯为代表,人类在摆脱了君主专制制度以后又堕入没有君主的极权主义深渊。到1942年,世界上民主国家的数量已经降到了约12个。 从历史上看,宪政的产生过程也可能非常漫长。拉丁美洲国家民主运动几乎与美国法国革命同时进行,可是到今天其民主宪政制度仍然非常脆弱和不完善。 民主宪政制度的脆弱和曲折使很多人对其产生了怀疑。尤其落后国家的人们常常对民主宪政失去信心,因为民主宪政使他们的国家缺乏统一的政治权威,从而在政治上处于动荡状态,影响了整个国家的发展。实际上,这是一个误解。不是民主宪政使这些国家处于政治动荡状态,而是宪政的实现过程,即由非宪政体制向宪政体制的转变过程使这些国家政治动荡。民主宪政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在其成长过程中需要政治领袖的认同和反复演练,更需要整个社会民主宪政意识的提高和全体人民的坚定支持。 如果将宪法和法律理解成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应遵循的规则,那么,宪法就是所有规则中的最初始的规则(也可以说成是元规则)。宪政产生的特殊性在于,宪法所规范的是主权,即国家最高权力。由于没有宪政也就没有规范最高权力的法律,因此建立宪政的过程是无“法”可依的。我国学者吴思先生将暴力对社会规则的决定性定义为“元规则”,认为:“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即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在没有任何规则的情况下,暴力通常是决定最高权力归属的最后手段。这样,我们看到宪政建设与暴力有着某种必然的逻辑关系。但暴力并不能直接产生宪政,相反暴力斗争更为自然的产物是专制统治。我们知道,暴力斗争的最高形式就是战争。而从军事常识看,只有权力高度集中的军事组织才有战斗力。 这样看来,在取得国家最高权力之前,最有力的权力角逐者必须率先建立起高度专制性的军事集团。一旦战胜所有其他政治派别,这一高度专制性的军事集团很自然地就会建立起全国性的专制政权。国家最高权力的这一特点可以让我们比较容易地理解为什么专制君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那么普遍。例如,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和古代中国。即便在欧洲,罗马帝国灭亡后的1000年间,在政治上属于许多地方性的自治公国,尽管这些公国面积都很小,但在各自的版图内,都是实行独裁统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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