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国务院的会议制度
| | 小学科学课改论文[摘 要]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及《国务院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务院会议制度的小学科学课改论文有关规定,对国务院的小学科学课改论文会议制度作了宏观的概述,论述了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国务院最高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 会议制度 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策 会议制度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西方许多国家制定有专门的《会议法》,对会议的具体程序用法律来加以规范。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及《国务院工作规则》中有关国务院会议制度的叙述与分析,试图帮助人们了解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国务院最高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综述 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及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具有宪法赋予的“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等18项职权。 事实上,1954年《宪法》只规定了“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主持国务院会议”,并未就国务院会议的具体形式做出规定。1975年和1978年《宪法》则未对国务院会议形式作任何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这样规定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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