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析美国国会的监督功能
| | 政治毕业论文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所需要的政治毕业论文法律体系逐渐趋于完备,从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开始,我国各级人大在继续推进立法的政治毕业论文同时,对执法监督越来越重视。加强监 督功能成为了人大工作的又一个重点。迄今为止,我国学界对国外立法系统的研究偏重 于立法方面,对其监督功能的介绍和研究尚有不足。本文集中分析美国国会的监督功能 ,以期对我们现实生活中正在发展的立法监督有所借鉴和帮助。 美国国会的基本功能有三项,即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对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与 制约。[1]也有美国学者对国会的功能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认为国会至少履行了六项 重要职责:代表、立法、形成一致意见、监督、阐明政策和给予合法地位。[2](P483) 不管如何划分,人们都承认对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是美国国会的一项基本功能。事 实上,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穆勒和曾任美国总统的威尔逊就反复强调,在看待立法机构 的权力实践时,要更注意其对监督权的运用。[3](P2) 所谓国会的监督功能是指:“国会必须持续地检讨行政当局是否有效地执行了国会所 通过的法案。”[4](P201)威尔逊写道:“严密监督政府的每项工作,并对所见到的一 切进行议论,乃是代议机构的天职”。[5](P167) 从重要性的角度看,通过立法进行决策无疑是国会最重要的活动,但是就日常政治来 讲,监督是国会进行得最频繁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立法是特定时刻的事件,而监 督是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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