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防腐如防火——论对腐败的抑制
| | 中学政治论文集一,腐败与权力 如同自然界的中学政治论文集腐烂总是同有机物有关一样,社会腐败总是同权力有关。简单地说,腐败是使用权力的中学政治论文集副产品。当公共权力不是朝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而是朝着有利于私利的方向使用时,腐败现象便会产生。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第一,私利不只是指行使权力者的个人利益,也指他所隶属的集团利益。当他为之谋利的集团范围远远小于向他授权的公众范围时,这个集团的利益,就可以被定义为“私利”。只有当谋利范围等于授权范围时,对公共权利的使用才是正当的,才不产生腐败现象。当然也有这样的情况:权力行使者为了满足超出授权范围的更大利益,牺牲了授权公众的利益。例如,一个国家的领导人牺牲本国利益以谋求“人类利益”,就属此类情况。这种使用公共权力的方式,已超越正当的范围,而达到了正义的层次。不过这种情况常常掩藏着更大的危险:权力行使者借口更大范围或更长远的利益,牺牲公众的当前利益,冠冕堂皇地谋取一己私利。三年困难时期,一些地方的农民成批饿死,而当地领导人却谎报丰收,并调出粮食“救济”其他地方。这对于个人升迁固然有利,而对于群众则是灾难。这是由虚假正义堕落为真实腐败的例证。 第二,官场腐败与专制残暴不是一回事。腐败伴随着公共权力目标的丧失。当权者除了为自己谋取好处不知道运用权力要干什么;或者虽有朦胧的目标,却无法找到达到目标的手段。一个政权处于这种境地,既是腐败的结果,也是加速腐败的条件。当年,南宋政权面临着危机,但它对危机缺乏意识,或无力克服危机,只好偏安一隅,纵情淫乐。“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吹得游人醉,直把杭州当汴州。”所以,腐败与无能是一对孪生子。残暴的政权则不然,暴君或暴君的“代用品”往往具有非凡的才能,并有过分强烈的政治目标。这种政权可以是腐败的,也可以是极其清廉的。众所周知,加尔文新教政权虽然残暴,但绝谈不上腐败。加尔文本人是一个言行一致的极端禁欲主义者。他的残暴是出于他对自己的上帝和“真理”的捍卫。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7347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