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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可以由许许多多“小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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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温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公有”和“私有”的论述,澄清一个重要的问 题:消灭私有制是消灭资本主义最后最完备的私有制,而不是消灭个体、小资 产者、小农的私有;是消灭“少数人占有”,而不是消灭“私人占有”。 关键词:私有,公有,马克思,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一、“对立统一”的哲学含义 “对立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一(另两个 是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揭示事物普遍联系和辩证发展的内容 和动力源泉,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最根本的规律,又叫矛盾规律。 这里所讲的“矛盾”,是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与形式逻辑所讲的矛盾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形式逻辑所指的“矛盾”,指人们在思考问题和论证问题时违反形式逻辑 的不矛盾律所造成的逻辑错误,不能自圆其说,是思维混乱的表现,是应当排 除的矛盾。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要求人们在思考问题时必须保持首尾一致,不 自相矛盾,要么是“甲”,要么是“乙”,而不存在既是“甲”又是“乙”的 结论,否则就是错误的结论。 唯物辩证法所指的“矛盾”,指事物的对立统一。 统一,表现为同一性,共存性。即矛盾的一方以另一方为前提和中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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