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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台独”的危险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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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任期还有17个月,剩下的时间不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不少。台湾社会舆论指出,在陈水扁一家弊案缠身、执政没有政绩、泛绿矛盾增加情况下,“法理台独”已经成为他的政治突破口。因此,“法理台独”对台湾的稳定和发展,对两岸关系的威胁没有解除。 “法理台独”“三独素” “法理台独”是指陈水扁当局在“二阶段宪政改革”名义下,通过把“中华民国宪法”中象征“两岸属于一国”的相关条文,修改为对“台湾共和国”的表述,在“根本大法”中完成“台独的法源建设”,实现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因此,“法理台独”也被称为“二阶段宪改”、“中华民国第二共和”、“中华民国是台湾”、为台湾提供一部“合身、合用、合时”的“新宪法”、让台湾成为一个“正常、完整、伟大的国家”等。“法理台独”的说法有多种,性质没有变,是在制造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恶性事变。 从“台独”方面提出的“法理台独”的设想看,关键是根据象征国家的“对内三要素”,完成“台独”的法源架构。关于要素之一的“人民”,陈水扁当局反复宣称,“台湾主权属于2300万人民”,“台湾的前途只有2300万的台湾人民才有权利决定”。这一主张主要通过完成“法理台独”程序中的最后一步“公民投票”来体现。关于要素之二的“政权”,陈水扁当局反复宣称,台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和实现政党轮替,则是体现“民主的深化”和“普世价值”。“法理台独”是要在这基础上,彻底放弃以“五权分立”为核心的“中华民国政治体制”,完善“台独”的政治体制。关于要素之三的“领土”,是“法理台独”的重点,要把原来“宪法”总纲第四条对“中华民国”领土的论述,即组成“中华民国固有领土”的“大陆和台澎金马”,改为由台湾当局控制的“现有领土”“台澎金马”,同时取消“台湾省”的建制、完全“废省”,从“领土”的角度确定“台独”。因此,“法理台独”的要害,是要把宣扬“台独”的“国家认同”、“国家定位”、“主体意识”、“台湾主权”等主张,替代有关“大中国”的内容,达到用“宪法”方式确定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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