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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体制、运行、风险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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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台湾的金融运行情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1999年4月20日至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洛林副院长率领“中国社会科学院赴台湾金融体制专家考察团”前往台湾,对其金融体制、金融格局和金融运行状况进行了考察,现将初步成果简要报告如下: (一)台湾金融体制的基本构架 80年代中期以前,台湾的金融基本上属于行政管制的金融。主要表现在,利率由行政部门决定、外汇由行政部门集中管理、金融机构的新设受严格控制、银行业务基本由“国营”银行垄断并主要为“国营”企业服务等方面。1985年以后,在经济革新过程中,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金融自由化的革新措施,逐步放松了金融管制,使金融体制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 目前,台湾的金融体制处于从行政管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中后期,就总体而言,市场机制已起主要作用,但在相当一些方面,仍有着明显的行政管理(或干预)。具体来看: 1、金融管理的结构 台湾的金融管理职能主要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两部门掌握。其中,“财政部”为金融机构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负责:审批新的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设立、金融机构合并及组织变更、金融机构业务活动、金融稽查及处罚、金融机构撤消等。“中央银行”为金融机构的业务主管机关,主要负责:确定具体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并发给金融业务许可证、确定存款准备金和各项利率、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和督导等。从对金融经营机构业务活动的影响上看,“财政部”主要运用行政机制,比较直接;“中央银行”主要运用经济机制并通过金融市场发挥作用,比较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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