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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的民族主义及其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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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为集中反映集团意识、标志和利益(group sense,identity,and interest)的理念或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从18世纪以来一直是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影响到各国的国内与对外政策。民族主义唤醒、动员、推动人民去争取建立在集团意识和归属上的民族独立与主权,而不再依赖王朝血统、地域联结、或宗教认同来立国。民族主义系民族国家形成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自然的精神产物。反过来,民族主义又是推动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政治因素。民族通常定义为“一个比较大的集团其人民自认因共享诸多而相同”。这些共享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有“一个共同的语言”,以及“一些特点如共同的人种,文化,历史,或一套习俗和传统”。[2]民族国家通常定义为“一个政权之下所有的公民分享一种共同标志(民族性)。其中的各个次一级集团……从属于一个中央的政府的控制”,这个中央政府享有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威。[3]一个特定民族国家的大小和人口组成通常由种种外界因素及其内部组织结构来决定。有些民族,通常大民族,常常实际上包括若干个次民族集团,以及那些不想独立或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独立的“民族”。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以及国家政治的民主化可以导致一些现存大的“多民族”民族国家甚至“单一民族”国家的分裂,因为那些次民族集团会认为取得他们自己的政治主权和经济自治将得大于失。[4]另一方面,现存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以及安全防卫上的深入一体化也会导致一个新的民族主义的自然增长。这一新民族主义意识将会使这些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更大的民族或者类似民族的新实体,正如欧洲联盟和“新欧洲主义”所展现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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