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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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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在初步界定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涵义的基础上,从社会变迁、制度缺陷和利益诉求三个方面研究、分析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指出: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迁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因,制度以及制度结构本身所具有的缺陷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因,而对制度创新预期净收益的诉求则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因。在上述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才得以持续进行。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制度创新 动因 关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研究,近年来已出现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检阅有关文献,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国内学界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因缺乏深入的研究。尽管陈天祥曾撰文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 ,但其分析的框架基本上照搬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有关理论,而未能综合分析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构成。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基本涵义与动因构成 要准确认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涵义,必须对两个相关的概念——地方政府和制度创新——有完整的认识。关于地方政府的涵义,学术界的观点颇不一致。例如《, 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地方政府的:“地方政府一般可以认为是公众的政府,它有权决定和管理一个较小地区内的公众政治,它是地区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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