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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议行合一”的反思与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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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议行合一”这个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其他思想家都没有直接使用过,它是我国学者根据卢梭和马克思、列宁的有关论述概括出来的一种描述立法机关与执行机关职权或权限混合不分状态的提法。半个世纪以来,“议行合一”说经历了一个从调子很高到声音逐渐衰弱的过程,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一度是毋庸置疑的,但后来基本上已被宪法学界否定。日益深入的研究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 “议行合一”不符合当代中国的实际,也不代表国家权力配置的一般趋势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议行合一 三权分立 政权组织形式 民主集中制 “议行合一”(有时作为学说,有时作为一种政权组织体制,有时被看做一种政权组织原则) 说在我国长期以来是作为社会主义政权组织原则加以肯定的,被认为是与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三权分立”相对立、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制或原则。80 年代末90 年代初以来,有不少宪法学者对“议行合一”进行了重新的审视,明确指出了“议行合一”说的种种弊病,对这一原则或相关说法提出了批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继续坚持原有提法。 “议行合一”的含义与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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