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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理想与现实的两维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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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理想形态的责任政府构筑在共和、民主、宪政及法治的理念基石之上,承载了民众对政府的价值期盼。现实形态的责任政府正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但不论是传统的责任政府还是现代的责任政府,都存在着难以规避的责任瑕疵。对于当前中国式责任政府的建构而言,加强责任制度建设是关键。 关键词 责任政府 理想 现实 责任制度 责任政府的理想形态与现实形态之间存有二元张力: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冲突。由于理想导航功能的存在,使得现实形态的责任政府有着不断变革与完善的必要,并使理想形态的责任政府彰显出渐进获致的过程。本文基于责任政府理想形态与现实形态之间的张力运动,在梳理责任政府理论源流的基础上,描绘责任政府的价值外观;在剖析责任政府历史演进的同时,揭示责任政府存在的责任瑕疵;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生态下,探求中国式责任政府的建构路径。 理想形态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石与价值外观 学术界普遍认为: 责任政府是民主理念的必然逻辑。这诠释了责任政府并非人们一厢情愿的简单臆断,而是植根于一定的理念之上。责任政府的理念有四重源流:共和、民主、宪政及法治。共和理念的价值内核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国家的公共性; (2) 政治权力的共有性; (3) 通过和平的方式参与政治事务与解决政治纠纷。国家的“公共性”意指天下为公,即国家的本质是“人民的公共事务”。“人民的公共事务”诠释了国家既不为一人(君主) 、少数人(贵族) 利益服务,也不为多数人(穷人) 利益服务,而是谋求公共利益和共同福祉。国家谋求公共利益和共同福祉的定位,隐含的逻辑则是“公域”与“私域”的分离——不仅将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进行有机剥离,而且设定了国家权力运行的轨道。政治权力共有性的强调,目的在于反对君主和教会的“天然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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