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当前我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
|
| |
关键词:工会 企业职工工资 集体协商 特点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在调研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通过理论对照和国际比较的分析方法,认为现阶段我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企业层面有四大主要特点值得关注,并应深入探讨其利弊得失。如果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求实态度,不拘泥于理论教条和所谓国际惯例,就可以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特点,全面深入地推动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展开。 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在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工资统一由政府规定;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政府对企业的让利放权和经营承包制的实施,企业工资大多数由管理者以自己的意愿根据经济效益和国家政策单方面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尤其是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从无到有发展起来。2000年11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九号令,在各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共同推动下,工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到加速推广和发展的新阶段。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工资要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来商定了。如截止2002年6月底,全国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为3万余家(参见《2002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比2001年底增加了50%;而到2002年底,仅江苏一个省的签约企业就已达3.6万家(2003年3月江苏省总工会提供的数字),可见发展速度之迅猛。而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也不象原先的综合性集体合同那样容易出现走过场的结局,因为工资协商毕竟在企业内是利益的分割,有谁又能不重视呢?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