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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的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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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是人类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一直是并且至今仍然是我们党和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主要形式和途径。所以,认真研究探讨如何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组织系统内部各个层级尽快建立起一种既能充分借鉴吸收人类社会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同时又能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由人民群众集体对其特定国家和社会组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直接作出决定或决策的公共决策形式和管理方式,对于我们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对于确保顺利实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决策形式 这里所说的民主决策形式,是指在某个特定国家或社会组织范围内,由该组织内部的成员即人民群众集体严格按照多数决定原则对该范围内的某些公共事务直接作出决定或决策的那样一种公共决策形式和管理方式,它是相对于由领导机关或领导者集中决策形式而言。综观古今中外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历史上国家和社会组织系统中在对某个特定国家或社会组织各个不同层级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作出决定或决策的公共决策形式和管理方式,可以大体划分为两种不同的基本类型。一种是集中决策方式,即由领导机关或领导者受人民群众集体委托来代表人民群众集体对该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作出决定或决策的集中决策方式;一种是民主决策方式,即由人民群众集体严格按照多数决定原则直接对该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作出决定或决策的民主决策方式。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组织对该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作出决定或决策的公共决策形式和管理方式,都是实际采取了上述包括由领导机关或领导者受人民群众委托来代表人民群众集体对该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作出决定或决策的集中决策方式和由人民群众集体严格按照多数决定原则直接对该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作出决定或决策的民主决策方式这两种公共决策方式和管理形式。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所谓中国特色的民主决策形式,就是既能充分体现出以由人民群众集体严格按照多数决定原则直接对该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作出决定或决策的民主决策方式为其主要特征和根本要求,因而确保能够充分借鉴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同时又能充分体现出中国国情和使其真正具有中国特色,因而确保能够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那样一种能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组织系统内部对该范围内的某些公共事务实施科学管理的公共决策形式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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