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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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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认为,在新世纪,我国高效、和谐的发展迫切需要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必然导致地方行政体制的一系列新变化,迫切需要解决几个主要问题,即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治;依法明确省、市(地)、县的职责权限;改革行政区划体制;合理确定市的行政级别。 [关键词] 地方行政体制、省直管县体制、市县分治 从2002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1] 2005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减少行政层级”,“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由此可见,实行省直管县,是今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为什么要实行省直管县?省直管县管什么?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将会引起行政体制的怎样变化?迫切需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对此,不仅社会十分关注,同时也是推行省直管县体制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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