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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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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从而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相区别的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政体的要求,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内在逻辑。 中共中央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重要表述,第一次从国家制度层面阐明了我国国体、政体和政党制度的关系,为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我国为什么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过去主要是从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和多党合作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这些都重要,但不全面。事实上,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和多党合作历史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形成的基础和条件,而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与政体的要求,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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