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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是“封建主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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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是指周天子实行的赋予被封的诸侯国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的一种社会制度;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基础的经济、文化、思想才可以叫做封建经济、封建文化、封建思想;以这种社会制度为宗旨的理论、学说、主张才可以叫做封建主义。 “封建”与“集权”恰恰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有“封建”就不可能“集权”;而高度“集权”就不可能出现“封建”。“封建”与“专制”亦然,实行封建制的地方,很难做到“专 制”;而实行高度专 制的地方,封建势力自然就不能生存。因此,将“封建”与“专 制”捆在一起使用,实是不伦不类的用法。在诸如“封建思想”、“封建头脑”、“封建家庭”、“封建婚姻”、“封建迷信”等说法中,“封建”一词除了被当作表示“旧”或“坏”的形容词外,谁还能说出其他含义?很显然,这不仅是“误会其义”,也是“误会其用”。因此,与其说旧中国(西元前221年至西元1911年)是封建主义,还不如说它是地地道道的皇权专 制社会则更符合历史原来面貌。 在何满子先生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阶段为封建主义,则从无疑义和异说。”;马恩的“人类社会的五阶段论,也是公认的划法”;从“封建宗法统治权”的“这个意义上说,使以周朝原来意义上的‘封建’来定性秦王朝以后的中国社会,也不为过。”且“将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前的旧社会定性为封建社会,在中国已经约定俗成,人人知晓其义。”人们“何必徒自纷扰,定要说秦王朝以后的社会不应称封建社会呢?” (《谈旧中国社会制度的定性》,载2003年第6期《同舟共进》)其实,对“秦王朝以后的社会” 是否 “应称封建社会”这个问题,是颇值得讨论的。说它不是“封建主义”,而是地地道道的“皇权专 制社会”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而对不同意见,动则谥之“以偏盖全”、“徒自纷扰”和“实在称不上是科学的界定”来让人闭嘴的做法就更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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