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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政府采购中的行政信息不对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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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采购消费日渐成为市场经济消费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在采购实务中,采购主体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对于行政信息的知晓构成巨大差异,由此产生一系列权利不平等现状,并经常滋生腐败,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本文从介绍行政信息不对称理论入手,分析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现状,透析其成因并提出矫正这种现状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行政信息不对称 政府采购 行政信息公开 一、行政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即来源于事物客观反映的资讯。信息的使用价值在于人们利用信息消除某种不确定性,获得正确的知识以指导实践。[1] 信息不对称理论最初产生于微观经济学,意指市场主体对于市场信息知情程度的不对称性,近些年来法学家将这一概念引入行政法领域。 行政信息即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发生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有密切关系的资源、资讯、政务和决策。行政信息不对称理论指的是在行政领域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之间对于行政信息的知晓的巨大差异性,一方所获得信息的程度,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远大于另一方,行政信息在双方之间,呈现不对称和不均匀的分布状态。作为拥有公权力的行政主体一方在信息摄取方面占据优势地位,而行政相对人由于对行政信息获得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则经常处于劣势地位。正所谓“不确定性会创造出行使权力的可能性;信息则提供行使权力的能力”。[2] 因此,对于行政信息资源拥有量的多少,一方面切实关系行政相对人自身权益,一方面也与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紧密相连。行政主体更倾向于对信息的专向性和排他性占有以维持自身的权力地位,而行政相对人则希望获得更多的信息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公民获取行政信息指导自己行动的愿望与行政主体的保密倾向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一矛盾就成为信息不对称的前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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