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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剧本好看戏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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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字眼理解,引咎辞职就是由自己承担过失或者错误的责任,并因此感到内疚而辞职。7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由此,昭示着引咎辞职这一新事物经千呼万唤,终于来到了国人面前。这一机制的推行意味着对中国传统的做官理念产生了直接的冲击:太平官、昏官、庸官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引咎辞职”——西方并不陌生的字眼 对大多数人而言,对引咎辞职一词的印象来自西方国家。在互联网上,如果你随意搜索引咎辞职这个词,就会有成百上千条信息扑面而来,国外引咎辞职的实例数不胜数: 2001年3月4日,葡萄牙北部杜罗河上一座已有115年历史的铁桥突然坍塌,造成70多人死亡。该国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部长科埃略第二天就表态说,他应为此事负责,并递交了辞呈。他说:“我应该为这起悲剧承担政治责任,我相信,我继续任职已经不可能了。” 2001年12月21日,《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称:12月20日,由于无法控制国内严重的经济危机及其导致的骚乱,阿根廷总统德拉鲁阿引咎辞职。国会将在48小时内选出过渡总统,以防止出现政治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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