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善治理论与中国地方治理
|
| |
分权治理和善治理论是当前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此后,治理便被广泛运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特别是被用来描述后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所谓治理,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并不必需由代表权威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排他性的加以实施,私人公司、公司联合体和非政府组织都可参与其中。[1]换言之,“现在政府的一些治理职能,正在由非源自政府的行为体所承担”。[2]而所谓“善治”(good governance),则是指民间和政府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管理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状态。衡量善治的标准可以概括为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有效性等六个方面。[3]无疑,这种新的政治治理模式和衡量治理成效的规范性标准为分析中国当代政治发展、地方治理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学术资源和理论框架,提供了一个比较性的参照系数。本文试图描绘在此理论观照下的中国地方治理图景,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该理论的使用边界和适用性问题。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