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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对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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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舒尔茨(William Schulz)又跑出来执行他保护地盘的使命了。他的组织是国际人权大统一的主要受益者,他要确保其组织的特权,成为《宣言》所阐述的人权的唯一规定者和保护者。由于还有许多政府对待人民的手段基本上是不人道的,因此让他们知道有人在盯着他们、并随时要告发,这的确是个好主意。如果我的政府决定要折磨我,舒尔茨跑出来惩罚我的政府,我会很高兴的。我也很赞成一些所谓“文明国家”对某些事情达成共识,如果舒尔茨要把这些事情叫做“人权”,那也很好啊。 问题在于,尽管各国政府也许签署了国际协议,或者甚至据此制定成国内法律,但人们无须离开折磨问题太远就能发现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为了使制定这类东西的西方国家高兴,非西方政府签署同意了一大堆价值观念,但它们的人民并不了解这些观念,它们的教士并不宣扬这些观念,它们的法学家和学者也不接受这些观念。如果我们加上中国、朝鲜、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以及从摩洛哥到尼日利亚整个穆斯林世界,那就有一个“巨大无比的国际社会”并不赞成《宣言》中自由的、民主的、启蒙性的价值观念,尽管他们的政府可能在上面签了名。(虽然印度官方至少赞成民主理想,但要大多数人民接受却并不容易。大多数人所拥护的种姓制度与民主制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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