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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政府间竞争的理念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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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处理当前甚嚣其上的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而可行的规范对策需要建立在对地方政府间竞争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本文通过对竞争理念的反思提炼出多维视野下的竞争观,并将之运用于解释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论证了单一制国家也存在着地方政府间竞争,分权化改革并未带来地方政府间竞争,而是改变了地方政府在竞争中争夺的稀缺资源、稀缺资源的所有者以及地方政府满足稀缺资源需求的方式。 关键词:竞争;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反思 在全球化时代来临之际,每天都有大规模的流动性公共选择发生,引起地方政府间日益白热化的竞争,地方政府必须使出浑身来应对这种挑战。在我国,如何规范地方政府竞争、构建和谐区域关系,也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课题。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努力必须建立在对竞争的正确理解之上。如果不能就此达成一个基本的共识,则任何对策性思考的话语就失去了赖以生存以及进行辩论的基础。 一、对竞争的理论反思:多维的竞争观 我们任何一个在社会中生活的人对竞争都耳熟能详。如果今天有人要为“竞争”这个词条编辑图书目录,而且只限于最近15年以来用英文发表的图书,那么这个书目可能厚达几千页。[1](P142)对竞争的研究,生物学、历史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都有涉及,但是在近代,经济学视野的竞争几乎占据了人们的全部视线,经济学家谈得最多的便是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展开的“价格竞争”,是价格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意义上的“完全竞争”[2](P341)。经济学对竞争的研究为我们展开了一副别有洞天的画卷,使我们对竞争的理解更为深入,但是,如果要使竞争理论对现实有更强的解释力,我们就有必要将我们的视线从经济领域转向更为宽泛的社会生活领域。正如施蒂格勒已经指出的,竞争并不仅仅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的产物,而至少与人类历史一样长久;不仅在经济市场存在竞争,“而且可以用于其他”。虽然新古典经济学狭隘地将“竞争”限于经济(市场)的维度,但经济学既非从来如此,也不必永远如此狭隘[2](PP340-342)。德姆塞茨就将集其以前所有论文之大成的专著直接命名为《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直接挑战了仅强调经济竞争的传统理念[3].施蒂格勒本人也尝试过突破经济维度而重新定义竞争:“竞争系个人(或集团或国家)间的角逐;凡两方或多方力图取得并非各方均能获得的某些东西时,就会有竞争”。[2](P342)还有一些学者也做出了这样的尝试,如约翰逊则指出:竞争是力图获得别人也在力图获得的东西的行为[4].张五常认为: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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