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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起源的几个理论问题再思考——重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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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恩格斯晚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至今已经近一百二十年了。每当我们重读这篇名著时,都会有一些新的体会和认识。这里,我想围绕着有关国家起源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一点再思考。 无须讳言,我国的史前社会研究,特别是有关国家起源或者说文明起源的研究,自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基本上遵循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提出的理论模式,从而构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历史。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困惑,即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古史实际相结合。显然,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本以欧洲古史为例,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诚如第一版序言所说的那样,“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执行遗言。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个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①因此,我们的研究工作,也应该从中国古史实际出发,走出固有的理论模式。 首先,我们觉得,有必要正确认识奴隶社会两种形态,这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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