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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乡镇长直选的条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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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逐步发展特别是村委会直选的成功经验,提高了村民的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和政治信心,使他们有可能提出进一步的政治参与要求。正如彭真在通过《村组法(试行)》时指出的,“村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农民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①]在调查中当我们向一些村民问及村委会直接方式是否可以在更高一级的乡镇中实行时,得到的回答基本上是肯定的。有的村民甚至反问我们:“既然我们可以选出自己信任的村长(村委会主任),为什么我们不可以选出自己信任的乡长、”实际上,近年来在村委会选举的推动下,一些地方对完善乡镇长选举制度进行了大胆探索,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四川遂宁县的直接选举制。1998年12月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政府基于对当地农民要求由自己直接选举乡镇长的回应,在步云乡进行了直选乡镇长的试点。这是中国第一例乡长直选,是可以被载入中国政治发展史册的制度创新。具体做法是:先由市中区区委发文公布选举章程,再由步云乡30名选民联合推荐候选人,然后召开选区联席会议,在报名的15名候选人中确定2名,与党委提名的1名候选人一起参加预选。预选时先召开由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干部、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党政机关领导人共162人组成的选区联席会议,会上由每一位候选人发表施政演说,并回答提问,最后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最多的2人作为正式候选人参加正式选举。预选结束后,组织一系列竞选活动供候选人发表政见。正式选举时,全乡有选举权的村民均可参加,分设不同投票点,并设秘密划票间。选举结束后,1999年1月4日,获胜者谭晓秋在乡人大会上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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