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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政为民 行使好人大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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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多年来各级人大对如何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的实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不少经验。我们也从人大教科文卫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人大在行使人民赋予的监督权时,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指针,坚持执政为民,时时把人民的疾苦放在心上,处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督工作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一、坚持执政为民,才能保证行使监督权的正确方向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表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是“天赋”或“神授”的,而是来自于并受制于人民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权力行使的过程既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也是代表人民利益,参与对国家事务管理的过程。因此作为代“民”行使监督权的机关必须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时刻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始终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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