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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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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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