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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行政选举制度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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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基层行政选举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诸如封建集权思想、法律空白点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弊端。必须强化选举法制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选举常设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选举法律、法规和法纪。 关键词幻想;理想;理想世界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人民政权的建立。为保证人民民主权利,1954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曾多次作了重大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施行。《宪法》除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性质、政权机构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继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颁布,一系列保证母法实施的子法,诸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审判机关和各级检察机关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随之修改、完善和颁布。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和领导人,直至村民委员会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机构和领导人,各级人民团体机构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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