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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述职评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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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是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由于述职评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具有偏重对行政、司法领导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和个人表现进行监督的显著特点,把依法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体现在对人和事的监督上,从而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完善了人大监督机制,加大了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效果。从述职评议的结果看,开展述职评议,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了行政、司法工作效率,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总结,藉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改进和完善述职评议办法,促进述职评议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一、述职评议的形成及其原因 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最早萌发于80年代,但90年代才在陕西省全面展开。1991年,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韩城市和三原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其后,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纷纷效法,渐成规模。199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研究、吸收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的述职评议,首创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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