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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现状的测量与腐败后果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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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腐败现状的测量方法 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科学的重点研究对象。我们认为,腐败问题之所以引人注目,关键就在于它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和影响。要科学地研究腐败的后果,首先必须精确地对腐败发生的现实状况进行测量,并以此为基础合理、科学地估算其影响。只有将定性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使之走向精确化,才能具有可操作性,为反腐败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但是,由于腐败活动具有隐秘性,直接测量腐败是相当困难的。经过不断摸索,目前学术界运用的比较成熟的主要有客观测量法和主观测量法。所谓客观测量法,是通过统计分析各种被曝光和查处的腐败案件情况来揭示腐败的总体状况,包括腐败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和数量分布、腐败案件发案数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客观测量法是一种间接的方式,有着很大局限性。因为在现实中被曝光和查处的腐败案件只是实际所发生的腐败的“冰山一角”,只占腐败实际数量的一部分,它只能反映社会反腐败的努力程度,而不能准确说明腐败的实际程度。在操作中,往往只能根据案件查处率或者腐败黑数(已发生而未被查处的腐败数量)来反向推测实际腐败数量。即:腐败实际数量=腐败案件查处数量+腐败黑数;或者,腐败实际数量=腐败案件查处数量÷案件查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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