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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危机与政府治理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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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危机是一场发生在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发性危机。但对这次危机的反思将远远超越公共卫生领域,甚至超越经济领域。透过SARS危机,使社会各方面对旧体制的陋弊及加快推进相关体制改革进程的迫切性有了更深刻、更直接的感受和认识,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汲取教训,亡羊补牢,需要结合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尽快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并由此促进政府建立更广泛的“防患于未然”的危机管理机制。同时,要促进政府治理机制加快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控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及全面建设责任法制政府等的转型,建立适应新阶段的政府治理新机制。一、SARS危机中的政府治理缺陷 1、缺乏与全球化进程相适应的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从目前SARS防治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看,主要是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但首要的问题是,在政府转型过程中我们一直未能树立起足够的、非传统的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意识,这是导致危机应急工作被动的根本原因。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球化成为进一步推进改革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背景。但我们在推进转轨进程中,对全球化下所滋生的各种风险和危机认识不足,对现代社会存在的各种危机缺乏基本的分析判断机制,缺少风险评估机制,导致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治。SARS的第一例病例早在2002年11月16日在广东发现,但人们被告知危机和正式启动非常状态的危机管理机制却是到2003年4月20日之后。此间有许多机会可以将SARS控制在局部,对此次危机的正确评估和启动应急机制也有机会开展的更早。实际上,这种缺失已经在过去几年的几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中多次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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