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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权的行使与农民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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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我国农地征用制度之缺陷及完善 内容摘要:征用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获取土地的主要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现行制度设计存在很多缺陷:如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较低、受益主体模糊、征用操作不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三农”难题的破解。因此,有必要对征地制度进行考量,并重新规制。 关键词:农地 征用 谁动了农民的奶酪?征地制度!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宪法地位的至高性使本条规定当仁不让地成为政府进行土地征用的权力基础和制定相关法规的法源。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土地法等对土地征用作出了相应规制,但由于其制度设计的原则性、滞后性、不合理性,使得土地征用权力与农民合法权利之间的激烈碰撞不能被有效阻却。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征用中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重新审视和梳理。这样才有助于羁束肆意扩张的权力,救济被蚕食的权利。否则只会使农民的境遇雪上加霜。 一、关于征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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