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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力监督制约弱化是产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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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那么,为什么一些腐败现象会久禁不止呢?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呢?本文就这些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腐败产生的主要症结在于对权力监督制约弱化 腐败是一种社会的和历史的现象。从根本上讲是剥削制度和剥削社会的产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产生腐败的阶级根源和阶级基础已不复存在,腐败现象理应销声匿迹。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我们各项约束制度很不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弱化,致使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弄权渎职等消极腐败现象大量产生。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要产生腐败。我们认为,目前,在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诸多因素中,对权力监督制约弱化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而这种弱化从根本上来说又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 1、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作为监督的主要部门——纪检监督机关,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体制上、职能上都实行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对同级党委、政府进行监督。从实践中看,这样的监督体制存在很大弊端。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实际上是当地党委、政府的单方领导,许多问题都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和解决。客观上大大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在这样的体制下,对同级党委、政府实施监督,是难以落实和奏效的。二是这种体制不能使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权力。本该自身决定和实施的事情,还要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这种体制,使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超脱自己所处的环境,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办案中心存疑虑,瞻左顾右,思前想后,不能充分行使职权。在对违纪者处理中更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因此,处理上打折扣的事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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