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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启蒙突破口──为私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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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方文化差異,在一個“私”字的認識上,幾至南轅北轍。浩浩乎中華文明數之不清的亂因當中,漢語“私”與“自私”混淆不分,是不是算得上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 建議在中國人觀念和中國文字中,科學化、規範化地嚴謹區分“私心”(Private Interest)與“自私”(Selfishness)這兩個“非同義詞”概念,徹底釐清它們大不相同的涵義。 什麼是區分人類和其他生物的獨一無二根本秉性?早在古籍《尚書.泰誓》中,就為人類在天地寰宇中的地位定位:“惟人萬物之靈”。這個“靈”字,就是天賦人類掌握和運用事物規律性的非凡創造性智慧(思維能力)──“靈性”。“天地萬物人為貴”,根據在此。人類事業成敗,社會發展進步或停滯倒退,關鍵端視靈性創造能力如何發揮作用。 私心和愛心(公心)是兩個人性根本調節元,是聯合操控人類特秉靈性活動的一雙無形推手。兩者失調或偏向極端,都將導致靈性活動效能低劣化、惡質化或停滯不前;兩心協調恰到好處,意味著靈性創造性能力得以循“正道”順暢發揮。這個“正道”,指的是:一個人的私心追求,不是危害他人和社會,而是在客觀上有利於他人和社會增進福祉;即所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互動關係。因此,反映兩心協調狀況的深層社會文化意識(“文化的根本”、“根本的文化”,或稱“心態文化”)對於社會發展進步的方向和成效,具有決定性意義,可謂評價廣義文化先進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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