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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革命——思想史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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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主要是反抗权理论、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这三个一脉相承的理论——的维度,考察了资产阶级革命前后革命与宪政思想的流变及其内在关系。研究表明,革命与宪政思想几乎同时出现,共同包容在反抗暴政、限制权力的思想当中。革命成功以后,宪政理论走上历史前台,革命思想受到排斥。这种结果有它的历史合理性。因为,宪政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所能选择的最不坏的可能结果,并显示出一种“在民众所能够做到的事情与他们不能做到的事情之间做出区分”的民主理论应有的智慧。至于革命,因为时代没有提供“把人民主权进行到底”的物质条件和智力支持,它的再度勃兴是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的事。 单就观念的起源来说,宪政与革命的历史几乎一样久远,与西方政治思想史同步。在西方,“革命”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的历史哲学,就词源本义来说,革命意指运动,较少政治含义,仅有的政治含义——即代表了周期性地向过去政治制度回归的政府的变化——也与现代革命的意义相去甚远。(1)而现代意义的革命则是另外一种语境的产物。塞缪尔·P·亨廷顿说:“革命是现代化所特有的东西,它是一种使一个传统社会现代化的手段。”“革命,就是对一个社会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神话,及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体系、政治活动和政策,进行一场急速的、根本性的、暴烈的国内变革。” (2)宪政的观念和制度同样起源于古希腊城邦国家。“控制国家权力的行使的需要以及这一点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做到的观念,在伯利克里时代的雅典和共和时代的罗马政治体系中都是显而易见的。‘立宪的’政治秩序的观念其起源与西方政治思想一样古老。”(3)虽然宪政秩序的基本要素可以在古代政体中发现,但它只是偶发的并且局限于少数地区,立宪主义的连续发展是17世纪英国革命之后才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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