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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议性民主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以浙江农民抗议环境污染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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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西方,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受到广泛的重视,但是,中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鲜有大众的参与。近些年来,浙江发生农民以暴力抗议当地环境污染之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暴力事件不仅挑战了以GDP为核心的发展观,而且凸现出中国公共政策之缺失。本文以2005年发生于浙江省东阳市与新昌县两起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之事件为个案,探讨商议性民主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之关系。东阳市与新昌县两起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之事件不仅反映了地方政府、企业与农民在价值和利益的冲突,而且表明在涉及到本地环境问题上公共决策制定与执行的缺失,指向了中国环境不正义之现状。本文从商议性民主理论与实践角度来探究环境保护、治理与公众参与的关系。一方面从两起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事件导引出商议性民主机制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之意义,另一方面尝试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几种公众商议实践,作为减少直接暴力的冲突、让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治理的未来可能发展的一个方向。文章的中心论点就是,环境治理应该强化民主的协商(democratic deliberation),倡导“商议合作型环境治理”模式,从而最终走向生态民主化之路(toward ecological democrat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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