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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社会公正、民主法治与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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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合法性,一般指政府凭借非暴力手段使被统治者自觉或自愿地接受政府统治的能力。古往今来,任何政府的有效统治都离不开合法性的支持,不同的政府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当代世界各国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差异极大,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把合法性建立在传统的基础上,另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则把合法性建立在经济或社会发展的业绩之上;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把合法性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上;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则把自己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主权学说的基础上。 改革以前,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来自西方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源于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之上。 1978 年以来,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重大转变。整个 80 年代和 90 年代前期,中国政府致力于建设自己的政绩合法性基础。进入 90 年代后期,政绩合法性困境逐渐显露,于是中国政府又开始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目前,正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巩固自己的政绩合法性基础;与此同时,加大反腐败、反贫困和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的力度,试图通过维护或提高社会公正来巩固自己的合法性基础。目前,中国的领导人和知识精英都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政府最终将把自己的合法性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且早在 20 年前就已启动了意义深远的法治建设进程。世纪之交,中国进入了新一轮合法性基础调整与重建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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