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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地区的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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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城市地区不是法律上的实体,“大城市政府问题”这一隐喻常常用来概括要发生的困难的特色。从这一视点出发,大城市地区的人民没有总体的政府机构来直接解决他们所共同面对的一系列的问题。联邦和州政府机构、县、市和特别区等各种各样的机构治理着大城市地区的公共事务。 这一观点假定大城市地区政治单位的多样化实际上是一种病态的现象。它断定政府太多,而不是政府不足。其病症是“职能重复”和“交叠管辖”。认为自主的政府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活动,没有能力解决广阔大城市社群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大城市的政治格局是“百衲布式的”,其组织是“有组织的混乱”。改革的方案是把大城市地区重组进更大的单位,提供一个“总体的大城市框架”,来集中各种各样的政府功能。认为只有一个主导决策中心的政治体制是大城市政府的理想模式。 “巨人国”(Gargantua)就是其名字。 每个地方政府单位独立行动,不顾及大城市地区其他公共利益,这一假设只有有限的效力。可以把大城市地区具有多种政治管辖单位的传统治理模式看作是“多中心的政治体制”,这更为适当。“多中心”意味着许多决策中心,它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无论它们是真的独立运作,或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依赖的关系体系,这是一个特定情况下的经验问题。它们相互之间通过竞争性的关系考虑对方,开展多种契约性的和合作性的事务,或者利用中央的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种程度上,大城市地区多个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方式运作,其互动行为的模式是一致的,并且是可预见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它们就可以说成是作为一个“体系”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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